奖学金


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专升本学生是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籍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是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的学生)。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5)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一等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关于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的具体要求详见当年上级部门评审通知)

国家奖学金限制条件

(1)上一学年内有违反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且未解除的学生。
(2)上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中有重修或不及格科目的。
(3)上一学年休学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优秀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国家励志奖学金限制条件

(1)上一学年内有违反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且未解除的学生。
(2)上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中有重修或不及格科目的。
(3)上一学年休学的学生。
(4)不在学校认定的困难生数据库中的学生。

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校内奖学金现金奖励。
(3)国家奖学金原则上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和综合测评进行排序,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在贫困生电子档案中按上一学年的学习和综合测评排序,根据名额及本人申请情况按名次评定;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严格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当年下发的评审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学校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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