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
基本原则
1、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2、根据转专业师资力量、实验条件、学生就业情况等,科学拟定可接受转专业人数,原则上接受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年级总数的10%。
可申请转专业的情况
1、学生在完成第一学期学业后,可申请转专业。拟转入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学生,高考外语成绩应达到 70 分(按百分折合);拟转入汉语言文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学生,高考语文成绩应达到 70 分(按百分折合);拟转入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会计学专业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 70 分(按百分折合);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特长的;
4、因学习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申请降级转专业,并需参加拟转入专业考核;
5、创业休学后,取得显著成果或与就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的;
6、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7、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不得转专业的情况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以及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2、已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有学校有明确规定的;
3、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4、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专业类。
考核程序
①符合(二)条中的第一点的按以下程序:
1、在第二学期,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专业拟接收学生数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通知发布后一周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2、申请转专业学生信息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进行复核汇总。
3、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采取高考总成绩占50%(参加术科考试者高考文化课占25%、术科成绩占25%)、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正考成绩占50%进行计算产生初选成绩,初选成绩由高到低以专业接受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名单进行考核。
4、由教务处及相关学院专家组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就拟转入专业相关知识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成绩。
5、最终成绩=初选成绩×50%+考核成绩×50%,按最终从高到低产生转专业学生名单。
②符合(二)条中的第二点到第七点的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教务出审核通过后,报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
③美术学院按类招生的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业后,进行大类分专业,并在第三学期开学前完成;按类招生的学生在分专业时,结合学生愿望、专业办学条件与师资,按高考术科成绩20%、第一学年公共必修成绩20%、第一学年专业课成绩50%和综合测评10%(无纪律处分者按满分计),从高到低原则选择专业。
④学生转入同年级新专业后已修公共课考试成绩有效,专业课须经重修后参加考试,成绩按正考记载;降级生原课程成绩无效。
注:该通知仅供参考,最终以学校官方通知为准。